前幾天逛論壇,看到一個帖子,大概是說,這個投標人找了很多建筑標書樣本,準備了一大堆資料,好不容易弄清楚了,結(jié)果臨近開標時才知道原來這個招投標項目是分階段招標的。第一階段結(jié)束后,第二階段招標時才知道第一階段的中標人不能再參加了,而且后面該項目每期工程只能有一個中標人,每個階段中標人還不能重復(fù)。跟帖的人很多,都在質(zhì)疑這樣的招標方式是否合理。
冠磐編者認為,該項目確實存在一些不妥,招標人應(yīng)該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可以參加多個階段的投標活動,但是最多只能中標其中一個階段。雖然這樣可以避免同一投標人多次中標,但應(yīng)提前以招標文件的形式書面告知。
但是“兼投不兼中”的做法與我國《招標投標法》并不沖突,屬于合情合理的行為。這種方式其實是比較常見的,而且不會排斥任何投標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不過招標人必須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評標的順序和中標候選人的順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