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磐編者認為,作為采購或供貨的一方,一定要在組織談判前,自己提前去做一些市調,了解市場行情,心里大概有個價格底線。而且根據(jù)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相關規(guī)定,只有一下三種情況適用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對于這種情況,采購人可以對供應商的背景做一些合法的調查,最好是能查到此供應商同樣的貨物或服務平時的正常售價均價大概在什么范圍,心里大概有個準。供應商也可以通過公開公示系統(tǒng)查詢一些采購單位的采購均價。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針對這兩類情況,采購人最好先去市場上了解一下,需要采購的同類產品或服務近期的均價大概是多少,這樣可以確定預期底價,心里上也有一定的預估和接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