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施?實施中應注意什么事項?答:不平衡報價是指在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根據(jù)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即在不抬高總價的前提下提高可早結算的子項目及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項目的單價,降低較晚結算的子項目及工程量可能減少的子項目的單價,以便實施項目時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以獲取最大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這是一種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策略,有助于承包商及早收回工程款并減少風險。實施方法如下:(1)能早結算的款項,如開辦費、土方與基礎等,其單價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資金周轉;后期的工程項目單價,如粉刷、涂裝、電氣與養(yǎng)護等,則可適當降低。但這不適用于要求中標人墊資的招標項目2)預計工程量會增加的,其單價可定得高些,以增加結算款;否則,其單價可定得低些。(3)有價無量的,其單價可定得高些,如計日工資,可適當定得高些;土木工程中的挖巖石等的備用單價,也可定得高些,因為這樣處理并不影響投標總價,一旦日后涉及這些子項目,那么投標人就可以獲得更多的結算款。在實施中應注意:不得隨意增減子項;單價增減幅度應有度;不得增減不可競爭費,否則將被作為廢標,或者被要求修正或繳交低價風險金(依招標文件而定)。